通知公告

你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复审的通知

  • 来源:
  • 2020-04-13


各相关企业: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为紧抓“两区”建设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在品牌建设上作出先行示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于2020年继续开展第七届“国际信誉品牌”暨第十八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发布活动。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深圳知名品牌已经成为“中国优质品”的符号。

贵司为荣获第十五届“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三、六、九、十二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十五届通过复审的企业),迄今已届满三年。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和《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实施细则》规定,需申报复审。请贵司按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机构和申报时间

(一)主办机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一)请登录深圳知名品牌申报系统(http://brand.fszi.org),在申报系统中选择“深圳知名品牌复审”进行注册,认真阅读公告栏“深圳知名品牌申报系统使用指引”后,进行复审申请并上传下列材料:

1、《承诺声明》(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

2、《行业协会推荐函》,申报企业联系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3、《深圳知名品牌参评企业自评表》,要求自评分数客观真实;

4、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知识产权、荣誉证明等(详见申报系统填报内容)。

(二)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请在复审申报表格的对应栏目中填写并注明获得时间,同时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复审的企业,将被取消“深圳知名品牌”称号。

三、评价程序

(一)进度计划:企业申报和行业协会初审2020年4月至7月;材料审核8月至10月;评审会议和结果公示2021年1月;成果发布会5月。

(二)复审企业需配合事项:申报材料经行业协会初审后提交。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深圳知名品牌申报复审采用网上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申报企业须签署或盖章《承诺声明》并作为附件上传,《承诺声明》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三)企业在线申报系统提交后,须联系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单位签署或盖章《行业协会推荐函》并作为附件上传,《行业协会推荐函》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四)空白申报表可从在线申报系统通知公告附件中下载。

五、联系方式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

肖浪华 83689120 13602516257

黄丽容 83689757 13560728581

传 真:83688744

邮 箱:845971093@qq.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室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4月13日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简介

“深圳知名品牌”是指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在当地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品牌价值居行业前列、具有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经济及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合法注册企业拥有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