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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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深圳百优工匠” 评定发布活动的通知

  • 来源:
  • 2024-06-25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培育一支执着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人才队伍,深圳工业总会联合相关机构自2016年开展“深圳百优工匠”评定发布活动,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活动迄今已成功举办八届。

第九届“深圳百优工匠”评定发布活动,将于即日启动,欢迎有关企业积极组织申报。同时,根据《深圳百优工匠评定办法》,将对在第三、六届荣获“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评定发布我市技术精湛和业绩突出的能工巧匠百 名左右,授予“深圳百优工匠”称号。

(二)评定发布具有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深圳百优工匠”,授予“深圳卓越工匠”称号(不超过10名)。

(三)评定发布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技能水平并从事技术(包括返聘)工作岗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或积极传承技能培育新人的专家若干名,授予“深圳工匠导师”称号。

(四)评定发布我市在工匠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不含复审企业),授予“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不超过10家)。

二、参评条件

(一)“深圳百优工匠”参评条件:

1、在企业一线职业技能岗位工作满3年(截止当年申报日期),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并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个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具备中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传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并在所在企业或行业内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企业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并获相关奖项;

(4)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得相关奖项或参加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5名成绩者,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直接认定为“深圳百优工匠”。

3、同一单位本届申报工匠人数不超过3人。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不列为申报对象。

(二)“深圳卓越工匠”参评条件:

1、已获评“深圳百优工匠”,在深圳企业任职且累计工龄满20年,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个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具备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传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做出卓越成绩,并在所在企业或行业内产生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过各级政府或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

(三)“深圳工匠导师”参评条件:

1、在深圳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满15年,累计工龄满20年,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个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技能水平;

(2)在技术创新、技术管理、攻克技术难关、传承传统工艺等方面做出卓越成绩,并在所在企业或行业内产生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过各级政府或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

(4)充分利用个人技能所长,通过技术分享、教学培训、传帮带等方式,为所在企业或行业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

(四)“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参评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运营时间满10年的各类企业。

2、内部员工培训制度健全,培训师资和培训设施完备,能够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活动,申报期上一年度企业内部参与培训的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员工总数的50%。

3、在技工人才培训的资金投入、技工人才的激励管理机制建立、先进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拥有服务于本行业主要职业工种人才培育的人力、物力支持;内部师资队伍、技能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齐备,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符合标准化教学要求;能够发挥所在行业技术引领作用,便于开展实训和观摩。

5、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

6、在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荣获先进集体等荣誉的单位可优先推荐参评。

(五)其他说明

1、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优先选定“20+8”产业领域技能人才为评定对象。

2、获评历届深圳工业大奖、深圳企业创新纪录、深圳知名品牌、国际信誉品牌、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等的申报单位(含主要参与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获相应加分。

3、对一线技能人才集聚或产业紧缺人才突出的企业,同一单位可推荐多人参评(原则上不超过3人)。该推荐企业须根据申报人的综合情况自行排序,作为评定委员会在条件相同、名额受限时择优评定的参考依据。

4、对历届获评“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对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并通过复审的企业,保留“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对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企业,将取消“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称号。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办法:申报个人或企业请登录“深圳百优工匠”申报系统(http://gongjiang.fszi.org),认真阅读申报表格的填报说明后进行在线填表,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纸质文件,请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信息后,下载申报表格签字盖章,同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提供证明性文件并加盖公章,一同扫描上传申报系统。(详见申报材料清单)。

(二)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发布时间:在本年度深圳企业创新促进大会上发布表彰。

(四)特别说明:本项活动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申报费和评审费。

 

 

联系人:

周晓倩 0755-83688774

黄诗诗 0755-83752424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

 

 

深圳百优工匠专家评定委员会

深圳工业总会

2024年6月25日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简介

“深圳知名品牌”是指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在当地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品牌价值居行业前列、具有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经济及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合法注册企业拥有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