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年品牌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
-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7-05-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政策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发布2017年品牌奖励申请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企业品牌提升奖励。
重点支持领域: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
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主要支持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以质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铸就深圳品牌,推动深圳品牌国际化进程。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
重点支持领域: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
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主要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性质的区域品牌规划咨询、形象设计、品牌价值评估、媒体宣传和资料采编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讲座培训、交流研讨、论坛等方式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方法在企业的应用,提升企业的品牌管理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三)咨询电话:88103941,8810103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报流程: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五、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六、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七、收费
无。
八、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九、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我委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品牌奖励申请指南
(联系人:陈微波,电话:8810103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