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工业环保示范单位”(第一批)宣传报道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2015-02-10
各企业、相关单位:
为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关心关注深圳优秀环保企业的成长,表彰在节能、减排、降耗、治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积极推动企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联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媒体开展 “工业环保示范单位”(第一批)宣传报道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及申报表附后转发。
受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委托,本会负责深圳地区的申报受理工作,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送到我会(地址:福田区华富路1004号南光大厦10楼10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 “工业环保示范单位”(第一批) 宣传报道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罗琪琳 何 薇
电 话:0755-83688761、83752424
13670043700 13723468435
传 真:0755-83688744
邮 箱:747207216@qq.com heqqwei@163.com
深圳工业总会
2015年2月10日
附件1
各有关单位 :
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由我国产业界、环保界、金融界、科学界、学术界等有志人士,自愿发起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我会以“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宗旨,致力于推进环保技术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生产过程洁净化进程,努力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促进工业环保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我会联合全国性新闻媒体开展“工业环保示范单位”(第一批)宣传报道活动。宣传报道活动将有助于倡导先进的工业环保理念,推广示范单位的环保业绩和优秀经验,加快各领域工业环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使工业环保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工业环保示范单位”是在节能、减排、降耗、治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事业单位的先进称号。宣传报道活动将深入挖掘示范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创新,以及在环保资金投入、监测治理设备升级换代、工业环保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验,增强全社会工业环保意识,关心关注优秀环保企业的成长,加大对污染企业和事件的监督力度,探索适应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特点的工业环保之路。宣传报道活动将长期深入地开展下去。
工业环保事业涉及产业领域广,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为做好对示范单位的宣传报道活动,我会本着公平、公开、公益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专家审定的方式,对申报材料予以科学客观地审定。对符合宣传报道活动要求的单位发给证书,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工业、商业、农林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各种行业的企业,均可申报。市、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地方企业社团组织也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审定办法
1、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请在2015年3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发送我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3、我会组织有关行业专家于2015年3月31日前对申报材料予以审定。通过审定的单位由我会函请所在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团组织审核推荐,我会公示、发布,并向示范单位颁发证书。
三、宣传报道活动
1、邀请示范单位代表参加第一届“工业环保活动日”( 2015年4月份);
2、我会官网开设“工业环保示范单位巡礼”栏目(2015年1月-12月);
3、我会联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青报业集团等100家新闻媒体开展为期一年的“走进工业环保示范单位”专访和专题报道(2015年1月-12月);
4、组织示范单位参加我会与新华社媒体联合发起的“治霾在行动” 新闻图片展(2015年4月);
5、编辑出版《中国工业环保示范单位年度报告:2014-2015》(2015年4月);
6、组织示范单位参加对口经验交流会和企业现场观摩活动(2015年5-12月);
7、邀请示范单位参加我会2016年举办的“工业环保展”。
8、“工业环保示范单位”宣传报道活动为我会公益性活动,不收费用。
特此通知。
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