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第二届“深圳工业大奖”申报时间的通知
- 来源:
- 2015-02-12
第二届“深圳工业大奖”评选活动自正式启动以来,企业积极响应,一大批优秀企业申报参评。鉴于部分企业材料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深圳工业大奖独立评审团秘书处研究,决定将第二届“深圳工业大奖”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4月30日。
第二届“深圳工业大奖”评选活动细则如下:
一、评价原则:政府支持指导,民间组织承办,企业自愿申报,专家独立评审,公众参与评选、社会广泛监督;公开、公平、公正;不向企业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二、申报类别:
1、深圳工业大奖——企业奖
2、深圳工业大奖——工业家奖
三、申报范围:
深圳市工业领域及其关联产业中品牌声誉好、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企业和具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家。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深圳依法注册,企业成立5年以上。
2、公司年销售额达3亿以上,年纳税额达2000万以上;
3、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在国内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4、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居行业领先水平。
5、弘扬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精神,积极推进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6、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7、扎实推进品牌战略,市场竞争力强。
8、积极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
9、积极履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诚信水平高。
10、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公认度高,对行业、地区和企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工业家申报条件
1、具有连续三年以上担任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现职领导人。
2、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
3、具有振兴民族工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事迹。
5、所领导的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连续三年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6、所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有良好信誉记录。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
7、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8、本人和企业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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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大奖独立评审团秘书处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