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国际信誉品牌”暨 第十五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发布活动启动公告
- 来源:
- 2017-03-28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国办发〔2016〕44号《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遵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质量提升年”的具体部署,深入推进“四位一体”建设。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继续开展第四届“国际信誉品牌”暨第十五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发布活动。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该项活动一起步就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其在评价范围、评价机制、评价方法三方面创新的实践成果,已经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家十年《质量发展纲要》,得到国家领导人和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与表彰;得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关注与支持;赢得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认同与赞誉,并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共同审定发布了三届“国际信誉品牌”,华为、中国平安、招商银行、正威国际、中集、迈瑞、比亚迪、华大基因等十五家企业被授予“国际信誉品牌”荣誉称号,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标志着深圳知名品牌建设成果在扩大国际影响力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世界500强企业之首的沃尔玛2011年主动申报深圳知名品牌后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放大,2016年ZARA等国际大品牌申报获评深圳知名品牌,30多家西班牙品牌企业进驻深圳“西班牙国家馆”。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让世界更加关注深圳企业的创新能力,关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的美丽城市,成为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重要举措。
第四届“国际信誉品牌”和第十五届“深圳知名品牌”征集申报活动于3月28日正式启动,秘书处即日起接受企业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原则: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二、评价体系:市场影响力、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品牌价值。
三、申报办法
(一)凡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请登录深圳知名品牌申报系统(http://120.24.246.7:8082/),认真阅读申报表格的填报说明后进行在线填表,同时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表的纸质文件原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为3月28日—8月15日。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须经注册地所属的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并在申报期内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按照“早提交资料早安排评审”的方式进行内部管理系统评审。
四、申报条件
(一)“国际信誉品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在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以下任一条件:
(1)产品出口量连续三年保持稳定或增长;
(2)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覆盖较多国家;
(3)产品或服务在其他国家获得相应奖项;
(4)产品或服务获得国际知名奖项;
(5)被国际公认媒体评为世界500强企业;
(6)被国际权威品牌机构发布的全球100家知名品牌。
(二)“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按工业、农业、建筑业、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五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均须5年以上(含5年)。
3、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4、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市场竞争力强。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或特色产品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6、创新能力强。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
7、社会信用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8、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9、知名度较高。企业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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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