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复审的通知
- 来源:
- 2017-03-28
各相关企业:
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开展的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持续开展十四年,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深圳知名品牌已经成为“中国优质品”的符号。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已经成为深圳“四位一体”建设的主力军,为实现深圳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荣获第十二届“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三、六、九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十二届复审通过的企业),迄今已届满三年。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和《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实施细则》规定,需申报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深圳知名品牌申报系统(http://120.24.246.7:8082/),在申报系统中选择“深圳知名品牌复审”进行注册并按提示填写,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须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三年来企业在提升品牌价值、经济效益和整体竞争力等方面的突出成绩和业绩改进措施及成果总结)。
三、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请在复审申报表格的对应栏目中填写并注明获得时间,同时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复审的企业,将被取消“深圳知名品牌”称号。
五、复审申报表纸质原件(一式一份)须经所属行业的行业协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复审企业将审核后的申报表与其他相关资料报送至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六、申请复审的时间为3月28日—8月31日
联系人:肖浪华、陈赐威
咨询电话:83689120、83688376
传 真:8368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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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室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