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 来源:
- 2015-03-26
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参评企业须提供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法凭证。特殊监管行业需提交产品上市许可、认证等相关资质文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
2. 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产品、服务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 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
4. 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所占市场份额较大。
5. 社会信用良好。申报企业须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6. 承担社会责任。申报企业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减碳措施。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节水、降耗及资源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